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