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东昌府区辖区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在受理群众业务和接受电话咨询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群众对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的政策和规定不太了解,认为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才可以办理,为了更好地推广全省通办、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工作,实现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承诺,现向广大群众普及一下关于“全省通办”、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规定。
自年11月26日起,山东省公安机关推出了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新生儿落户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政策实行以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居民身份证首领
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可以携带户口本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复用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后提交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制发。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户籍类证明出具
申请人要求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户口迁移情况、户籍信息和其他户籍事项证明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办理。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新生儿落户
母(父)亲为新出生孩子落户,可以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受理范围: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
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全程网办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今年5月底,全省公安机关推出了户籍管理“全程网办”五项服务措施,居民可通过“山东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