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体字〔〕10号)及《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结合莘县实际,对我县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新生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1.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设立托班,但不得设立学前班);小学一年级招收具有莘县户籍或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莘县户籍且截止到年8月31日满6周岁(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莘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莘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莘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市教体局招生意见,民办学校在我县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经县教体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我市其他县(市、区),但是不得跨市招生。2.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务工人员: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莘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开具的缴费证明);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2)经商人员: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或不动产证);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及经营时间进行入户核实。户籍应在年招生审核材料工作开始之日前取得;其它证件取得时间至年8月31日(含)满一年。3.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择校。二、招生办法同一学段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于莘县中小学招生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接受审核,并按照提示要求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申请,进行第二次报名申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幼儿园一般采取居住地就近入园,双向选择。小学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1.公办小学:(1)联校统筹管理本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根据本镇(街道)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户籍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2)城区公办小学及具有招收免费适龄生任务的民办学校负责审核申请到本校就读的适龄生入学资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进行录取。2.公办初中:(1)农村公办初中: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单校“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采取“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2)城区内实验初中、国棉学校、莘州初级中学、莘城中学、东鲁初级中学及具有招收免费适龄生任务的民办学校招收老城区内莘州联校、燕塔联校、东鲁小学及县直公办小学的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居住地由近及远地原则接受新生。老城区外莘州街道的其它公办小学毕业生招生对口直升到莘州初级中学、燕塔街道的其它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莘城初级中学。凡是需要到其它公办初中异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资格审查由毕业小学所在联校校长、对口服务的初中校长先期共同审核其随迁条件,合格者填写《异地就读资格审核表》,两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接收学校不见此表不得接收,见此表后,也要再次审核资格。三方校长共同对审核结果负责。(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随机派位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方可及进入录取程序。1.民办小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小学方可招生。各民办小学负责本校的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2.民办初中:年检合格的民办初中方可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首先要接受完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所有愿意进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的入学;若无空余学位则不再对外招生,若有空余学位,当报名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若不愿再升入本校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入学。4.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5.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再行录取。(三)幼儿园采取居住地就近入园,双向选择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幼儿园一般采取居住地就近入园,双向选择。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需上幼儿园,可以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三、招生工作程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为政策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确定四个阶段。(一)政策宣传阶段1.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将其中的重点部分,比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问题、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学生异地入学的条件、民办学校随机排位的录取方法、民办九年一贯制小升初的政策和各类学校报名、审核、录取的方式方法等主要工作流程,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告知社会尤其是家有升(入)学需求的家庭,并随时做好解释工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不产生新的辍学失学。建立招生对象台账并要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镇(街道)联校及县直小学要彻底摸清服务范围内所有应当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底数(含户籍生、随迁子女、无户籍适龄生),建立本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台账;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小学六年级学籍底数及本校服务区域内适龄生底数,建立本年本校招生对象台账,台账建立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期间,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变化情况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2.按照“谁主管招进,谁负责送出”的原则,所有联校、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初中、小学就读的分校推荐工作,联校及含有幼儿园的独立小学要指定专人,指导每个生源单位的宣传、推荐等工作。各生源单位要通过会议、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家长网上报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宣传上级招生意见,尤其是要帮助学生家长客观分析适龄生条件,理性选择入读学校,要让学生家长明白第一次选择的重要性,清楚招生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间节点,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助需要帮助的家长做好本校(园)的适龄生网上报名工作。(二)网上报名登记阶段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莘县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方式。符合我县入学条件(请查看上面第一项“招生条件及范围”的入学材料审核类型及内容,证明材料齐全才可填报)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凡是符合我县入学条件但是没有山东省小学学籍号码的省外学生,需要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家长,可以到报名网站查看报名操作流程或到报名学校咨询网上报名方法。(三)材料审核阶段1.材料审核分类年莘县中小学招生材料审核划分为两类:第一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子女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第二类:随迁子女需要提供:适龄生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务工人员: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莘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开具的缴费证明);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2)经商人员: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或不动产证);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及经营时间进行入户核实。2.材料要求说明户籍应在年招生审核材料工作开始之日前取得;其它证件取得时间至年8月31日(含)满一年。3.报名信息审核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审核通过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入学材料。4.材料复核未通过网上信息审核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5.材料信息补录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服务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四)招生录取阶段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县教体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1.公办学校及具有招收免费适龄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录取农村公办学校按照划片范围进行录取。城区公办中小学及具有招收免费适龄生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录取。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3.录取公示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四、招生时间年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具体招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秋季开学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录取学生名单,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五、招生计划1.小学一年级正常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联校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编制各县直民办学校、各公办初中及城区内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必须接收安置完毕本校小六毕业生,若再无余力,则不再向外招生,若还有余力,可再据条件申请其余的对外招生计划。(各初中、城区小学及民办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两周前公布。)2.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六、严格把握政策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非户籍所在地适龄生入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择校生”入学。2.严格按照上级政策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就读。3.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4.各学校要负责对本服务区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综合学生及其家庭情况,通过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无论采取何种入学方式,均要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8周岁。5.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困境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服务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困境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