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完善职工公积金贷款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进一步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逐月提取还贷的对象: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逐月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即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6号按约定进行抵扣操作。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单方或双方同时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如申请人(单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不足部分每月将在贷款固定还款日(20号)从职工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款。
注意事项:
1、逐月提取还贷的委托申请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2、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当场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委托人应通过“聊城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