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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优可考场科三有自己考过的吗?要过必须交保过费吗?”在网上咸阳驾校吧里有一个这样的帖子。有网友留言称,因为没交钱,被安全员两次故意踩刹车。
为什么优可考场的考试这么难通过?3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咸阳市车管所原副所长曹伟受贿罪一案判决书,道出了其中内幕:
利用手中的权力,曹伟没有投入一分钱,却成了优可考场的幕后老板。考场定下“潜规则”,为了能够顺利通过驾考,学员从科目一到科目四,每一科都需要通过各自的驾校向考场缴纳保过费。各大驾校也参与其中,默认这一潜规则。
在曹伟打招呼之下,车管所考试员会对这些学员的考试放水,甚至允许考场工作人员蹲在地上指导学员答题。面对社会上的投诉,车管所则会帮忙压下去。
年,咸阳市车管所多名干部及工作人员因违纪被咸阳市纪委监委“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记者梳理多份公开的判决书发现,包括曹伟在内,该车管所多名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获刑。
车管所副所长成考场幕后老板
自年3月至案发,年出生的曹伟,任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年底,曹伟在与陕西优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文某的一次闲谈中得知,陕西优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优可考场要向外承包,曹伟动了心思。
他想让与他相熟的咸运驾校的李航接下优可考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但李航很快在文某处碰了壁,文某觉得李航是个社会人,担心日后惹出麻烦,多次婉拒。
为了促成此事,曹伟亲自出面与文某商谈。文某听到有曹伟参与,才愿意慢慢跟曹伟谈,经多次商谈,同意签订承包合同,但他要求必须跟曹伟签订科目二、科目三的承包合同。他认为,与曹伟签订合同能够保障租金收入。
年3月25日,文某代表陕西优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曹伟签订了内部承包经营责任书,合同约定,陕西优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将经营的优可考场内科目二、三承包给曹伟,合同约定承包费一年为万元,承包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万元,第一季度还需支付押金万元,承包期为两年,合同期限从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同时二人又口头约定将优可考场的科目一、四交给曹伟经营。
优可考场承包合同签订后,曹伟与李航又针对出资问题及分红事项进行商谈,曹伟拉了朋友高攀、石亮等五人入股,让五人共计出资万元,都算在高攀名下,剩余承包费用由李航解决。
利润分配上,曹伟与李航商议后,打算让五人一年时间回本,后续分的钱每年不超过其投资的本金,曹伟不出资,剩余利润李航与曹伟均分。曹伟也不参与考场的经营管理,只是利用其咸阳市车管所副所长的身份负责协调疏通关系,确保考场稳定经营及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
为什么曹伟不出钱也能分利润?曹伟供述称,承包合同是他签的,其他人要是不同意,自己就另找人经营考场。因为曹伟手中的权力,利润将是很可观的。
判决书显示,曹伟负责全市驾驶员考试工作主管考核室,负责对考场的设备、车辆、考场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以及考场的安全检查等,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可以对考场进行通报,针对通报问题让考场整改,如果问题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可以暂停考场考试业务,安排其停业整顿直到达标;安排考官与考场对接,进行考试;检查落实考场的考试台账情况,对于没有落实考场登记台账的考场,可以对考场进行通报;对所有的考试员的考试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没有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可以暂停考试员的考试资格,上述事项曹伟全盘负责。
上述事项商议后,李航便成为陕西优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优可考场的实际经营人,其随后组织赵首航、石亮、王春花等人开始经营考场。
不交保过费“成绩归零”
咸阳市民王先生在年参加驾考过程中,就遭遇了两次索要“保过费”。
他在咸阳一驾校的报名点报考驾照,3月份的科目一考试一切顺利,但在科目二考试时出了“状况”:被安排在晚上8点半考试,由于天色已晚能见度太差,王先生没能完成考试。
在备考科目二期间,他又被安排参加科目三考试,不过在科目三考试之前,王先生却收到了要交纳保过费的暗示,“驾校通过业务员问我,保过吗?不保过的话,你的事情我们学校一概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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