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市薛城区等23个县(市、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3号)和《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办发〔〕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府教育督导室于年3月至5月分批对枣庄市薛城区等2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省级评估。根据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和对县级申报材料的审核,拟将23个县(市、区)上报国家申请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21日至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省*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