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相关部门需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共同做好聊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来源:闪电新闻·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