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关于建立涉税行*审判与税务行*执法
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规范执法,提升涉税行*审判水平,有效化解涉税行*争议,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建立涉税行*审判与依法治税良性互动机制。现就建立涉税行*审判与依法治税良性互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目的意义
建立涉税行*审判与依法治税良性互动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对于促进依法行*和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并深化良性互动机制,增强良性互动实效,有助于促进依法治税和公正司法,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争议,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建立良性互动沟通交流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依法治税和涉税行*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依法治税与涉税行*审判的全局性、*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事项,协调涉税行*争议,共同化解矛盾。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要分别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为双方相互协作的联络部门,并由联络部门明确一名日常联络员,具体落实协作有关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税务局分别指定行*庭和法制科为单位的联络部门。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制定良性互动各项措施,探讨解决涉税行*争议突出问题,协调化解重大涉税行*争议。日常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商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会议议题,组织会务,起草、整理有关会议材料等。
(二)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要相互通报、交流涉税行*审判、依法治税的重大工作部署,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司法*策,复杂敏感涉税案件办理情况,行*执法、行*复议、行*审判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以及法院对税收执法工作、税务机关对涉税行*审判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建立联合调研制度。相互邀请参加工作考察、调研活动。对涉税行*执法、行*复议和行*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讨,形成共识,确定法律适用标准。并视工作需要,组织联合专题调研,指导和规范某一类行*行为或行*诉讼活动。共同梳理、编撰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涉税行*执法、行*复议和行*诉讼案例,收集、整理、汇编行*执法及行*审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涉税行*执法、行*复议和行*审判工作。
三、加强涉税行*诉讼和税务行*执法工作
(一)严格依法行*。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更加严格的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水平,规范行*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争议。
(二)积极应对行*诉讼。税务机关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审判工作,坚决杜绝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现象。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纠错义务,同时认真分析原因,完善相关措施,并依规落实责任追究。
(三)强化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应当承担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税务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案情和法律,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尊重法院、听从指挥。
(四)积极推进判前协调化解。对能够在判前化解的涉税行*争议,法院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发出协调建议,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调、着力化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人民法院、税务机关紧密协作对于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推动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履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搞好沟通配合,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和国家税收权益。
(二)加强学习交流。税务机关要主动邀请法院同志到税务部门授课,讲解行*诉讼知识和有关重要问题,增强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意识,提升依法行*水平,防范诉讼案件发生。法院遇到涉税疑难问题时,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并提供相关*策依据。税务机关应主动邀请法院同志到税务系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征管情况,帮助税务部门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合作是做好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人民法院、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把我市涉税行*审判与依法治税良性互动机制工作做得更好。
编辑:王婷婷审核:耿建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