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4号)要求,冠县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现为冠县国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缺口吨/日,暂存渗滤液吨问题;高唐县国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能力缺口40吨/日,暂存渗滤液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9月22日—年9月28日,如对该项任务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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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的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1.5万吨/日,8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超负荷运行的48个,37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10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约万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其中,冠县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缺口吨/日,暂存渗滤液吨;高唐县国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能力缺口40吨/日,暂存渗滤液吨。
二、责任单位
冠县综合行*执法局、高唐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三、整改措施
(一)冠县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暨新建日处理能力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日处理吨渗滤液处理设施。
(二)高唐县采取两项整改措施,一是在新污水处理车间建成运行前,厂内原污水处理车间加强设施检修,确保稳定运行、达标处理;部分渗滤液委托外运处理,做到手续完善、密闭运输、规范处理。二是投资3亿元新建日处理能力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吨的渗滤液处理车间,提高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能力。
四、整改成效
冠县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高唐县国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超负荷运行和暂存垃圾渗滤液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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