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6号)、《关于做好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42号)等规定,现将年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见附件3)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范围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荣誉称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学研究室、省教育教学研究院部门认定),所获荣誉称号的学科学段需和招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不限学历、不限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4月8日以后出生)。
(2)小学教师岗位:获得市级以上*府或教育行*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师、教学能手或获得省级优质课二等奖(省教学研究室、省教育教学研究院部门认定)荣誉称号,所获荣誉称号的学科学段需和招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4月8日以后出生)。
初中、高中教师岗位:获得市级以上*府或教育行*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师、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优质课二等奖(省教学研究室、省教育教学研究院部门认定)荣誉称号,所获荣誉称号的学科学段需和招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第一学历或者第二学历所学专业需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省级及以上教育行*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所获奖项的学科学段需和招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有学校(培训机构除外)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报名、学校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4月8日9:00—年4月11日16: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其他时间发送报名无效)
报名邮箱:lch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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