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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6 0:28:00

高唐县人民*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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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人和街道三里庄村,盛世路以东,唐公沟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三里庄村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府组织实施的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年11月26日至年11月27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字〔〕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次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片区每公顷补偿99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高唐县人民*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府提起行*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

高唐县人民*府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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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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