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机关决定拟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处罚。
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相关社会组织对上述拟作出的行*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书面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