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等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参保须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标准和*府补贴各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倡导“多缴多得”,年起再次提高缴费补贴:
个人缴费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由*府代缴),*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元,*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元、元,*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元至0元,*府补贴元;个人缴费1元至元,*府补贴元;个人缴费2元至0元,*府补贴元。补缴的年份不享受*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区级财*按每人每年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以上群体也可自主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手续。
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范围,按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满55周岁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经审核后自审批次月发放。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怎样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是每人元/月;“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
答: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9年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连续调整了7次,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元。
6.参保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后30日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元。
7.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享受的*府补贴多;(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3)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8.每年未及时缴费,造成断保,会有什么影响?
答:(1)若中途断保,申请中断补缴时不享受断保年度的*府补贴;(2)年满60周岁时,断保年度不能计算“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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