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盂县发布、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效缓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岗位工作人员短缺现状,根据《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发〔〕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情况,经报请县*府同意,拟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名,现将具体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我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4.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6.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策人员和已就业人员,不能招用。
三、报名办法
通过*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