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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8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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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8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38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49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我区行*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产业功能区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02

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03

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04

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05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06

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有关要求

(一)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二)

请各申报单位于年4月19日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至龙泉驿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博管办)。涉密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qyrsjz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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