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工作的
通知
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拟于年4月10日-4月16日开展年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贷款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有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贷款人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和利息分担
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为2年。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给予贴息。鼓励申请人积极带动吸纳人员实现就业。
四、申请材料(下述材料需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邢台市南和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3、《就业创业证》,退出现役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正副本;
5、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证明;
6、如有带动吸纳就业人员,需提供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7、南和邮*储蓄银行开具的“银行贷款记录和信用状况证明”;
8、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3张(蓝底)。
五、反担保人条件
反担保人向南和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反担保责任。条件为,南和区财*全额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且在反担保期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其他借贷担保及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请时间和地点
年4月10日-4月16日(不含法定节假、公休日)开展受理。为方便群众,我局将联合邮储银行开展“一站式”办公,地点在南和区建设大街邮*储蓄银行二楼信贷部。
年4月10日
备注:申请贷款所需表格请到邮箱nhxcy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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