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流程规定,个人账户余额领取需经单位或个人申报。经过系统排查,发现有部分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尚未领取,现将名单予以公告。望相关人员的合法继承人看到公告后速与其单位联系,提供其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及时申报至市人社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办理地点:聊城市振兴西路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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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高新区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未清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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