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范围
静宁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
2.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20元。
3.省级基础养老金提标执行时间
从年1月1日起,在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5元。
4.省级基础养老金提标落实时间
年5月已全面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社保卡或养老金领取银行账号明细查看。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构成。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构成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省级基础养老金和静宁县级基础养老金构成。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元,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总和达到元。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总额由个人缴费、*府补贴、集体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利息构成。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
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高龄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元。
9.缴费年限养老金
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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