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积极构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六稳”、“六保”目标的实现,切实有效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
一、自4月1日至4月23日,我局对全县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准),以及各事业单位、中省属驻故等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我局将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A、B、C三级划分,审查结果将上报至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拒绝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我局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自4月1日至4月23日,我局对全县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进行大督查。按照(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对全县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关系构建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三、以上两项工作我局将同步开展,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查结果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督查评价结果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各用人单位可登陆故城县人民*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