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年在平遥县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下岗后未曾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2.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社保卡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领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
5.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
6.人员类别证明: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需先在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后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就业援助卡信息页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3)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已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年5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行*审批大楼室)
五、审核和发放
1.县人社局受理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导规范申报,并认真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材料;
2.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及具体金额在*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