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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21点26分,东阿县公安局报警服务台接一男子报警,称其家中自行车被盗,要求鱼山派出所民警尽快破案。
接警员询问具体情况时,这名男子言语不清,前言不搭后语,并辱骂接警人员,始终拒绝提供本人的姓名、家庭地址。接警员始终保持克制,劝说其文明用语,并告知其恶意拨打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该男子依旧在2月18日21点26分至22点08分九次拨打报警电话,严重扰乱正常接处警秩序,对警务资源造成浪费。
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及时将该线索移交鱼山派出所查处。鱼山派出所接警后快速找到报警人田某国(男,汉族,44岁,鱼山镇人),此时,田某国一身酒气,民警依法对其询问调查。经审查,田某国对2月18日晚醉酒后,借着酒劲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接警人员,并谎称家中自行车被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19日,东阿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田某国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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