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辖区各企业:
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首批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首批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报评选范围包括,吸纳脱贫群众(以扶贫部门系统内数据为准)就业数量多,稳定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积极为脱贫群众提供稳定就业岗位或灵活就业岗位的我市辖区内各类单位或实体。
二、申报评选条件
申报评选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村振兴主题突出、地域或产业特色鲜明;
(二)依法成立,生产经营较稳定,近两年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稳定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明显,同等条件下,能够优先吸纳脱贫群众就业。其中,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群众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指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灵活就业是指为吸纳人员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一个年度内(申请认定前12个月内)工作收入不低于元(年省定监测线);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两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评选程序
首批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报评选按申报、初审、复核、公示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或实体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与吸纳的脱贫群众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含有吸纳脱贫群众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
5.材料真实性声明(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以及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内容)。
四、申报时间及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或实体请于6月21日前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报开发区*群工作部人才就业科审核。评选成为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将按有关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等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发展。
联系人:李建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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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c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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