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年,全市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家,从业人员达到人;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培育我市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50名以上、骨干人才名以上;建成1-2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3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3-5个专业化、行业化人才市场。通过努力,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50%以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持续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市场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的发展目标,基本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按照“服务中心城区、辐射聊城、惠及周边、面向全国”的定位,推进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努力打造省内先进、国内知名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推进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以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为支持平台,按照“服务三县一市,辐射周边地区,面向冀鲁豫”的定位,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市场需求的县(市区)设立县级人力资源产业园,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新建成挂牌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惠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惠政策,在企业开办、减免租金、贷款贴息、税收奖励、购买公共服务、企业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鼓励各类人员到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就业创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录用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我市关于就业创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从业资格培训等政策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给予摊位补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四)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一批知名机构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型业态和产品进行孵化,并提供客户对接和相关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落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所需场地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免费提供,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争创先进。对提供就业服务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优先推荐参选当年度“国家级诚信服务机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机构成长创新奖补项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项目”等,获选后在落实省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
(六)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奖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统筹安排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奖励机构引才等方面。制定聊城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均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引才引智活动要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起来,为用人单位推荐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用人单位成功引进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外资项目的,可享受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政策。
(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品创新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做优做强传统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素质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新兴项目,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
(九)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行合作。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符合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十)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培育力度,发挥示范辐射和集聚作用。构建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城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落实“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力资源信息APP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才提供人力资源全方位服务的通道和窗口。
(十一)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对接平台。实施供需双方对接工程,定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交流会,集中推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交流平台。
(十二)推进国内外交流合作。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合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深入推进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加快行业规范及标准出台步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年,每年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万元。主要用于行业和产业园区整体规划、规模扩充、活动举办、产业聚集区打造、机构培育壮大、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推介、政策兑现及表彰奖励、信息化建设等。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长期规划,安排专项资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
(二)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在理论研究、人员培训、协调沟通、业务交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能力。
(三)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业绩突出、信用优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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