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初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莘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6月5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年莘县户籍中师类毕业生可以应聘,但只能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6月5日09:00-6月7日16:00
查询时间:年6月5日11:00-6月8日11:00
报名网址: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三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医院确定的聘用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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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5月25日
附件1、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年莘县医院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3、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
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