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到聊城工作,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聊城市决定开展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47名。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
2.“双一流”建设高校、年QS排名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以下分别简称硕士和本科生)
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专升硕、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引进待遇
1.引进人员纳入市属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年限3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试用期满,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作为*政干部后备人才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3.博士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运动场所、旅游景点绿色通道等政策。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的领导,自觉遵守*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5月6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5月6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5月6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查询时间:年5月6日11:00—5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年5月6日11:00—5月1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灯塔-聊城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