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医院秉承“厚德精术继承创新”的院训,坚持“以人为本传承创新突出特色打造名牌”的发展战略,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传统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康复诊疗中的优势,中西医结合,打造特色科室,为患者的康复提供长久保障。
近几年,我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着力加强了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临床路径,注重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中医护理内涵,提高临床疗效。医院现有“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个、齐鲁名医工作室1个、山东省重点专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1个,年成功申报针灸推拿科、骨伤科、肺病科成为“山东省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单位”。
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号召,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设医院医院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需求的优秀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
53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44号)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20名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7.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10.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籍、公职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具体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29日8:00—10月31日17:00
查询时间:年10月29日10:00—11月1日12:00
报名网站:医院官方网站(